英國與美國的很多地區都規定父母打孩子是違法的,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也明確規定不得對未成年人進行體罰。可是在韓國,法律又是允許父母打孩子的。孩子打也不行,不打也不行,到底該不該打呢?
適當體罰孩子,讓他明白做錯事情應當承擔責任,並學會承受壓力,是有好處的。
現在多數孩子都是獨生子女,都是在爺爺奶奶、姥姥姥爺、爸爸媽媽簇擁下的“小皇帝”,“小太陽”。往往都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,不知稼穑不分五谷。是在各種新奇食品,成箱玩具的陪伴下長大的。大人們“捧在手裏怕摔著,含在嘴裏怕化了”,疼都來不及,怎麽舍得動一根指頭?孩子犯了錯誤即使媽媽有時氣不過想打孩子,也在爺爺奶奶疼愛下望而卻步。
于是有些孩子就變成了“要風得風,要雨得雨”,稍有不順心就不高興就和大人鬧,家長批評一句便不得了,養成飛揚跋扈唯我獨尊的壞習慣。
古語說:“養不教,父之過。”現在家庭,教育子女的任務卻不僅僅在父親,母親也扮演著不可輕視的角色。在提倡賞識教育,快樂教育的今天,新一代的父母們爲了讓孩子成人成才,在競爭激烈的現代社會有立足之地、有所建樹,可以說是使出了渾身解數。在孩子犯了錯誤,批評教育效果甚微,或者明知錯誤卻屢教不改時,也許會忍不住揚起你的巴掌,讓孩子改正錯誤,讓孩子明白做錯事應當承當責任。
只有“十全十美”的父母才會絕對不打孩子,而世界上極少有如此完美的父母。問題的關鍵不是能不能打,要不要打,而是應該怎樣打。打孩子,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。
第一:適度原則
體罰孩子,一定要 “適度”,俗話說,常罵不驚,常打不怕。經常打孩子,孩子就會習慣于挨打,逐漸養成一種即使挨打也滿不在乎地態度,結果使孩子成爲一個具有頑固反抗精神和暴力傾向的人。我原來的一個同事,他兒子成天逃學,整天沈溺于網吧,還會和一些不良少年打架鬥毆。同事氣得沒有辦法,隔三差五就會痛打一頓。可是不僅不起作用,還使孩子變本加厲,據同事氣憤地說,孩子不僅在挨打時一動不動,擺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還會惡狠狠地看著他。後來我離開了那個單位,那孩子現在怎麽樣了也不得而知,但我想他也許不會成爲心理很健康的人吧。
家長如果真要教訓孩子,一定不要使用任何工具,用手打幾下孩子的屁股就行了。
家長期望完全通過打來教育孩子的做法,肯定是錯誤的。一味打,只會造成孩子種種不良的心態和心理偏差,決不能獲得教育孩子的效果。
第二:及時原則
盡可能在孩子發生不良行爲時馬上加以懲罰,因爲在孩子心目中,事情的因果關系是密切的,年齡越小越是如此。如果事情過去幾天再懲罰,或幾件事加起來一起懲罰,孩子會不明就理,甚至不清楚自己爲何受罰。所以懲罰應及時,即發現孩子犯了錯誤之後,及時進行懲罰,指出其錯誤所在和應該承擔的後果。
第三:隱蔽原則
“人前教子”的傳統教育方法已經不合時宜,所以一定要注意打孩子的場所,對孩子進行懲罰應避免在公共場所和外人面前,孩子都是有自尊心的,當衆不留情面會傷害孩子的自尊心,如果孩子當衆頂撞,父母也會很沒有面子。胡適的母親就是教育孩子的典範,從不在人前打孩子。
另外,打完以後要愛撫,講道理,讓孩子知道爸爸媽媽打他是爲他好;孩子受到懲罰改正錯誤以後,爸爸媽媽要適時地對孩子進行言語和行動上的肯定,不要讓孩子感到自己不受重視了、被冷落了。爸爸媽媽要讓孩子明白,他之所以受到懲罰,並不是他因爲他是個壞孩子,並不是爸爸媽媽不喜歡他,而是他這件事情做的不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