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心保護自尊心的火種。每個教育者要真誠地愛護和關心兒童,尊重他們的喜好、特長,盡量滿足他們的合理願望,要善於聯系具體的行動情境,向兒童揭示有關道德行為的是非、善惡,對“是”和“善”的行為給予肯定,從而形成兒童的榮譽感、自豪感和自信心。孩子會從家長的舉止中揣摩妳對他的看法,當他意識到父母愛他、尊重他時,他就會兒地說到自己的價值。
堅持正確的教育引導方向。同任何事物一樣,自尊心也有度。如果超越了界限,就會使兒童萌發“唯我獨尊”的個人主義意識,這對兒童的成長是十分有害的。因此,家長一方面要讓兒童懂得,求自尊與尊重他人是互為條件的,誰要想得到他人的尊重,誰就應該尊重他人;另一方面要讓孩子明白,人的自尊的實現是同明是非、辨善惡分不開的,只有立身處世是非分明、趨善嫉惡,個人的自尊需要才能如願以償。
註意升華孩子的自尊情感。兒童的自尊心有一個由低層次向高層次發展的過程。開始,兒童在某些方面顯示出能力、取得了成績,受到他人的肯定和誇獎,從而萌發自尊心,這種自尊是在某種“刺激”的情況下出現的,兒童還缺乏深刻的情感體驗。家長要在此基礎上因勢利導,教育兒童取得更大成績,從中享受勝利和創造的歡樂。
懲罰時也要註意到尊重孩子。對孩子的錯誤要從正面示例,正面引導。批評要講究方式方法,讓孩子感悟到父母或老師是真心地愛護、尊重自己,並非有意與自己過不去。不能不分場合在別人面前懲罰或不尊重孩子。
註意兒童個性的健康發展。培養兒童的自尊心要從塑造兒童優良個性的整體出發,要與培養誠實、正直、謙虛、寬厚、勇敢、開朗、有毅力、負責任、熱愛集體、熱愛人類等品格因素協同起來。還要教育他們把自尊心發展提高到集體榮譽感、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上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