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入學前期以后,兒童逐漸產生了各種道德感,如同情、互助、尊敬、羨慕、義務感、羞愧感、自豪感、友誼感等等。
3歲前只有某些道德感的萌芽,3歲后,隨著兒童交往的發展,成人不斷對兒童的行為提出要求,使他們逐漸掌握了各種行為規范,道德感也逐漸發展起來。
學前初期兒童的道德感很膚淺、易變,往往是由成人的評價而引起;學前中期兒童已掌握了一些概括化的道德標準,會因為自己在行動中遵守了老師的要求而產生快感,而且開始關心別人的行為是否符合道德標準。中班兒童常向老師“告狀”,就是由道德感而激發的;學前晚期兒童的道德感進一步發展和復雜化,他們對好與壞、行為的對與錯,有了比較穩定的認識。
移情是對他人情緒情感狀態的一種替代性的情感體驗,也就是,設身處地地體會別人的情感。學前兒童已具有較強的移情能力,會由他人的情緒狀態而引起自己與之相一致的情緒反應。可以置身于他人處境,設身處地地為他人著想,接受他人的情緒情感。
在道德判斷方面,學前初期兒童的道德判斷帶有很大的具體性、情緒性和受暗示性。只要成人說是好的,或自己覺得有興趣的,就認為是好的。反之,則是壞的。同時,他們在判斷行為時,還不能把行為的動機和結果結合起來,常常只看到行為的結果,而注意行為的動機,僅根據結果來判斷行為;學前晚期兒童,開始注重行為的動機、意圖。比如,小朋友A把玩具亂扔打碎了一個盤子,小朋友B幫媽媽刷碗打碎了一打盤子。讓兒童來評價哪個小朋友好一些時,學前早期的兒童會說A好,因為他只打碎了1個盤子;而學齡晚期的兒童會說B好,因為他是在幫媽媽干活。
成人對兒童的道德教育要符合兒童的道德意識水平。比如,告訴兒童不要玩某個玩具,對一組兒童說:“這個玩具很嬌氣,拿了很容易打破。”對另一組兒童則說比較抽象的道理,比如:“這個玩具是別的小朋友的。”對3歲的兒童第一種(具體道理)比較有效,而對5歲兒童第二種(強調所有權)比較有效。
由于學前兒童道德意識的發展,可以對他們進行有系統的道德品質教育。但是,由于他們的道德意識還是很初步的,一定要注意結合兒童道德發展的特點,避免空洞說教才會有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