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他還只是個孩子,能知道什么?”對于還未上小學的孩子,很多家長覺得他們太小,還不能明事理、辨是非,順著、哄著就行了;也有家長認為,沒有懲罰,培養不出優秀孩子。無論孩子多大,犯錯是大是小,都要讓他承擔后果,適度“懲罰”很有必要。
度過嬰兒期的孩子,對外界環境接觸增多,神經心理發展迅速,易產生同情感、榮譽感、信任感,正確引導下,可逐步區別好與壞,喜歡與不喜歡。同時,由于缺乏對危險事物的識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,極易發生意外傷害。作為一種教育手段,適當“懲罰”可以幫孩子認識“規則”、辨別是非,甚至建立是非觀、人生觀。但是,懲罰不是簡單的暴力手段,而是通過一些方法,讓孩子明白做錯事會有哪些后果,并最終讓他們朝正面、積極的方向去發展。若不問緣由、懲罰不當,只會給孩子帶來負面感受。比如,在被懲罰的過程中感受到恨意、孤獨或罪惡感等,甚至覺得爸爸媽媽對自己不好,讓親子關系變得緊張;或者認為他們要接受懲罰是因為“他們還小,沒有反抗能力”,進而產生以大欺小的“效仿”行為。想通過“懲罰”幫孩子建立規則意識,適度和方法非常重要,具體可參考以下幾個“小手段”。
1.承擔自然后果。讓孩子親身體驗犯錯后帶來的自然后果,從中接受教訓。比如,做惡作劇,把垃圾桶打翻,就應承擔起將垃圾整理干凈的責任;吃飯時將餐具、飯菜丟到地下,飯后就要清理干凈地面。如果在公眾場合,孩子很抗拒,家長可以和孩子一起行動;即使家長獨自善后,也要告訴孩子,“因為我是你的媽媽,我要為你做的事情負責,但我更希望你能為自己負責”。
2.沒收喜歡的東西。孩子搶了別人的玩具時,簡單說教或許并不能讓孩子理解“錯在哪里”。此時,暫時沒收孩子最喜歡的一個東西,對他說:“媽媽把你最喜歡的汽車拿走,你會有什么心情呀?”可以幫孩子將心比心,試著理解別人。
3.畫畫。當孩子出現傷人、偷拿東西等情況時,家長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,鼓勵孩子描述事情發生的原因和細節,從而更好地理解孩子內心的想法。若孩子不愿說,可以讓他畫畫,根據畫面內容,再判斷孩子的心理,辨別問題。
4.對不好的行為開“罰單”。5歲以上孩子已經明白獎勵的含義,同樣也明白支付“罰金”的含義。可以和孩子商議一個“集星星”的規則,當星星達到一定數量時,可以實現一個愿望或購買一個玩具;若有不刷牙、不早睡等破壞規則的舉動,就得摘掉一枚。
實施以上“手段”時,幾個大的原則一定要堅持。
第一,不嚴重的問題分散注意。當孩子看到商場琳瑯滿目的商品時,免不了這碰一下、那摸一下,這是天性,可以通過分散注意力讓他盡量遵守規矩。比如,在孩子摸來摸去,弄亂貨柜上的商品時,可以讓他一起來挑選商品。
第二,懲罰內容需堅定執行,不能妥協。孩子因懲罰而哭鬧不可避免,家長可用其他方法安慰,不能孩子一哭就心軟。
第三,事先告知懲罰后果。對于孩子的不當行為,事先告訴孩子如果你繼續這樣做,就會有什么樣的后果,這樣他也能認真思考該不該繼續。比如,孩子不好好吃飯時,可以提前告知“如果你不好好吃飯,等下餓了也不會有飯吃,因為已經錯過吃飯時間。”
第四,家長要控制自己的情緒。跟孩子交流時,家長要注意措辭,不要嚇唬、威脅孩子。應就事論事,不要傷害孩子自尊心,處罰后及時安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