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理性妊娠期腹痛是由于妊娠後子宮體增大,對子宮圓韌帶造成過度牽拉而導致的。此種情況多發生在孕婦妊娠3—5個月時。疼痛部位多在下腹部子宮體的一側或兩側。疼痛多爲牽涉痛、鈍痛或隱痛。疼痛常發生在孕婦遠距離行走或體位改變後。此種情況通常經臥床休息便可緩解。生理性妊娠期腹痛也可發生在胎動後或妊娠晚期的假宮縮後,但此種情況造成的腹痛一般僅持續數秒鍾即可緩解。病理性妊娠期腹痛的原因則較爲複雜。常見的有婦、産科及外科各種疾病引起。
孕期胎動和妊娠期腹痛如何鑒別呢?
1、懷孕早期的鑒別
孕婦若在懷孕4個月之內出現腹痛,則不是胎動。因爲胎動一般在懷孕16—20周才出現。此期間,若有下腹部墜痛、肛門墜脹、陰道流血等現象,則應考慮到宮外孕、葡萄胎、流産等情況的發生。
2、懷孕中晚期的鑒別
如前所述,孕婦的胎動有一定的規律性,一般每小時3—5次左右。胎動在懷孕28—37周時較活躍,但不會引起孕婦明顯的不適。胎動後的腹部局部不適,幾秒鍾或數十秒鍾就可緩解。如果孕婦在懷孕的中晚期出現全腹下墜、肛門墜脹,陣發性腹痛並伴有陰道流血時,則應考慮到早産、胎盤早剝等情況的發生。若腹痛位于右下方或偏上,無規律性,且孕婦有高熱、惡心、嘔吐等症狀時,則應考慮到急性闌尾炎的發生。若孕婦在臨産後,出現全腹強直如板狀,且疼痛難忍等現象時,則應警惕子宮破裂的發生。
總之,孕婦一旦出現與胎動無關的腹痛,就應引起重視,並應及時就診,加以鑒別,以免釀成禍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