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妊娠達到或超過42周(>=294天)稱過期妊娠。其發生占分娩數的5-10%。圍産兒死亡率約爲足月分娩的3-6倍。
過期妊娠胎兒宮內的存活主要取決于胎盤功能:
(1)胎盤功能正常,胎兒繼續生長,出生時胎兒體重偏重甚至爲巨大兒或因顱骨鈣化而造成難産;
(2)胎盤因過期而發生老化,功能不全,胎盤血流和供氧不足,胎兒不再繼續生長發育而呈“小老人”(過熟兒綜合征),因缺氧胎兒排出胎糞染及羊水、胎兒皮膚、羊膜和臍帶,出生時評分低,死亡率高。
臨床表現
1、懷孕期>=42周;
2、胎動較前減少;
3、宮底高度、腹圍較大或小于孕周;
4、超聲波提示羊水減少;
5、胎心電子監護儀NST試驗出現異常;
6、尿雌三醇/24小時值偏低。
診斷依據
經反複核實,妊娠已滿42周或超過42周;
胎動次數減少,12小時胎動〈10次;尿雌三醇〈10mg/24小時,或尿雌三醇/肌酐值(E/C)〈10或下降50%;胎心電子監護儀NST試驗無反應型,或催産素激惹試驗(OCT)出現晚期減速或嚴重變異減速;
超聲波測羊水暗區<=3cm;羊膜鏡觀察羊水呈黃綠色;
胎兒心電圖,R波振幅增大,ST段壓低,T波倒置,QRS波增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