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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婦女暫時不宜懷孕

為了確保孩子健康,實現優生優育,女方患有心臟病、肝炎、腎炎、肺結核、糖尿病、甲狀腺機能亢進、哮喘、癲癇等疾病,如果在急性期,必須積極治療,暫時不宜懷孕,待疾病控制后,身體情況能夠勝任妊娠負擔或不具傳染性時受孕,這樣既保護了母體健康,又可以避免因疾病或用藥而造成的胎兒發育異常。此外,患有陰道炎的婦女應在治愈之后再受孕。

婦女患某些良性腫瘤,如腹腔、盆腔、乳腺、甲狀腺等部位良性腫瘤者,在孕前應手術或藥物治療,以免孕期疾病加重,難以處理。其他腹腔疾病,如亞急性或慢性闌尾炎經常發作也應在孕前治療,以免孕期發作時給手術麻醉和用藥造成困難,同時也可避免影響胎兒的發育或造成流產。

對患上述疾病的婦女,經過治療,病情有好轉或已經痊愈的,應進行醫學咨詢,選擇合適的時機受孕。

另外有接觸某些急性傳染病史者,尤其是可以通過胎盤感染胎兒的傳染病,如接觸了帶風疹病毒的患兒或接觸了急性傳染性乙型肝炎、腮腺炎、麻疹等患者,均應進行檢查,待排除受感染的可能后再懷孕。

受孕不僅要考慮健康狀況,還要考慮環境因素。有的人長期接觸對胎兒有害的物質,也有的人長期服用某些藥物或由于職業的原因,長期接觸某些化學物質,都可影響卵子的發育,應暫緩懷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