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優生學原則,一般來說,凡是給孕婦或胎兒帶來不良影響的疾病在未治愈前都不能懷孕。否則,在患病期間懷孕,會使病情加重,并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,嚴重的還會因懷孕、分娩造成生命危險。有以下情況者應暫緩懷孕:
(1)女方有心、肝、腎、肺等慢性病
如嚴重的心臟病、高血壓、腎病、糖尿病、骨軟化癥、貧血(血色素在6克以下)、風疹、甲狀腺機能亢進等‘在沒有完全治愈之前應暫緩懷孕。
(2)一方患有急性傳染病時暫不宜受孕
患有急性病毒性感染,如流感、風疹、傳染性肝炎、活動性肺結核、病毒性腦炎、傷寒、麻疹等,易造成胎兒畸形。乙肝病毒感染可使后代終生帶毒,且成年時期患肝癌的發病率增高。因此,傳染病患者‘在未徹底治愈之前應暫緩懷孕。
(3)梅毒、淋病等性病未治愈時
對生殖健康的危害極大,應暫緩懷孕。例如:淋病性眼結膜炎對新生兒最嚴重的危害是致盲。單純皰疹病毒感染,可直接通過胎盤感染胎兒,使胎兒出現小頭畸形、先天性心臟病、肢體缺損等。患性病的夫婦應積極到正規醫院進行治療,待性病治愈后再考慮懷孕。
(4)男女雙方長期服用某種藥物時應暫緩懷孕
許多藥物都可在不同的孕期影響胎兒發育,造成畸形。受孕前應找婦產科醫生咨詢,確認所服藥物對胚胎無害才能考慮懷孕,或者停藥一段時間后再懷孕。
總之,為了小寶寶的健康,為了全家人幸福快樂,有上述情況者應暫緩懷孕,待情況好轉后再懷孕生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