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千金要方》之受孕宜忌法
關于什麽時候交合受孕更好這個話題,我國古代有很多文章加以敘述。其中《千金要方》中就有這樣一段描述,“凡欲要兒子生,吉良日交會之,日常避丙丁(丙丁:天幹屬火的日子)及弦望、晦朔(弦望、晦朔:農曆每月的十五日或十六日、十七日,地球運行在太陽和月球之間爲弦望。每月初一,月球運行于太陽和地球之間,地球上看不到月光,晚上晦暗,因稱晦朔。)、大風、大霧、大寒、大暑、雷電、霹虜、天地昏冥、日月無光、虹霓地動、日月薄蝕。此時受胎,非上百倍損于父母。生子或喑啞、聾聩、頑愚、癫狂、攣跛、盲眇(眇:原指一只眼失明,後來也指兩只眼失明。),多病短壽,不孝不仁。又應避日月、火光、星辰之下,神廟佛寺之中,並竈廁之側,冢墓屍柩之傍,皆悉不可。
夫交會如法,則有福德大智善人降托胎中,仍令父母性行調順,所作和合,家道日隆,祥瑞競集。若不如法,則有薄福愚癡惡人來托胎中,則令父母性行凶險,所作不成,家道日否(否:六十四卦之名、與泰相對。否是壞之意。),殃咎屢至。雖生成長,家道滅亡。夫禍福之驗,有如影響,此乃必然之理,何不再思之。”
這段文字在後世許多醫書多有轉載。其中的某些說法帶有明顯的迷信色彩,如說交會得法,則有福德大善人降托胎中。交會不得法,則有薄福愚癡惡人降托胎中等,是不足信的。
但除去其迷信的外衣,可以看到其科學的內涵,即夫妻交會時要注意當時的環境、氣候。不良的環境、氣候可使父母性功能、性器官或神經系統産生疾病,還可對胎兒的形成、發育産生不良影響。這說明交會得法有利于優生,而交會不得法則不利于優生。說男女交合應避丙丁日,是從八卦屬火推理而來,不足爲信,百交合避大寒、大暑、雷電、霹雳、神廟圃廁之傍等,卻都是很有道理。因爲夫妻在嚴寒酷暑或在驚恐不安時交合,不但易造成心身疾病,而且不利于優生。